关于500万元以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权限下放各分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我办将500万元以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工作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和公交分局、机场分局,请各单位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到辖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事项。
一、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区罗沙路2088号408室。联系人:李志敏,电话:84460063。 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608室。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84461714。 南山公安分局: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303室。联系人:杨思凌,电话:84466123。 盐田公安分局:盐田区深盐路2078号607室。联系人:花如平,电话:84466760。 宝安公安分局:宝安区建安一路20号201室。联系人:黄超武,电话:29990356。 龙华公安分局:龙华区梅龙路98号国鸿大厦B座1512室。联系人:于高荣,电话:85135069。 光明公安分局:光明新区科林路333号。联系人:李子健,电话:84440644。 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区德政路6号1009办公室。联系人:许渊,电话: 84468277。 坪山公安分局:坪山区龙坪路1号501室。联系人:李瑞鹏,电话:84443167。 大鹏公安分局:大鹏新区岭澳新村12巷1号204室。联系人:洪侠,电话:85136016。 公交分局:福田区梅林路60号717房。联系人:蒋浩,电话:84449128。 机场分局: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领航一路6号615室。联系人:张彪,电话:84445803。 二、工程方案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工程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在动工之前,须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技防办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一式叁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打印); 2、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 3、系统设计方案(包含系统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金额); 4、系统选用的主要器材设备、线材的生产登记批准书或安全(3C)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报关单; 5、系统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器材设备管线敷设图、器材设备监控中心布置图、系统电原理图、系统各部分联线图(表)。 以上材料,第1项采用A4纸打印叁份,独立装订;第2-5项采用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份,装订中第2-5项之间需用标签分隔及标注,工程图纸尺寸较大的可作为附件另外提交。 三、工程验收提交材料清单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审核、验收执行标准,经批准施工的技防系统在竣工试运行开通一个月后,由施工单位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技防办提出报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叁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打印);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批复件 3、合同书或协议书; 4、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 5、系统试运行报告; 6、初验报告、监理报告和结算清单; 7、系统检测报告; 8、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说明及日常维护)。 以上材料,第1项采用A4纸打印叁份,独立装订;第2-8项采用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份,装订中第2-8项之间需用标签分隔及标注,工程图纸尺寸较大的可作为附件另外提交。